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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可能导致权利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,因此,法律提供了多种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,以确保权利人得到适当的补偿。以下是对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确定方式的详细说明:
侵权人获得的利益:赔偿数额可以基于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。
被侵权人遭受的损失:包括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销售损失、价格降低以及其他相关费用。
协议赔偿额:如果侵权所得利益或被侵权人所受损失难以确定,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赔偿数额,法院将予以确认。
法定赔偿额:在侵权所得利益和被侵权人所受损失均难以确定,且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,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,判决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赔偿。
《商标法》第56条对赔偿额的规定适用于2001年12月1日以后发生的侵权行为。对于该日期前发生的侵权行为,如果法院在2001年12月1日尚未作出判决,也可以参照修改后的《商标法》第56条确定赔偿额。
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,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。权利人在面对侵权行为时,应积极采取措施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在处理赔偿数额争议时,权利人可以寻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,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专业法律人士的协助对于确保权利人利益的最大化至关重要。